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8月2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邓州市湍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乡镇科
联系人:乡镇科 联系电话:0377--66085987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面积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王子茹 | 房屋所有权 | 张村镇张北村三组民族路南侧(商贸中心)F2-01号 | 329.62㎡ | 住宅 |
邓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8月8日